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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沙遭秘密處決罪犯之女討說法 輿論質疑法理何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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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沙遭秘密處決罪犯之女討說法 輿論質疑法理何在

曾成杰(左),曾成杰女兒絕食救父資料圖(右)

曾成杰之女:湘西州政府換屆后合法融資變非法截圖

曾成杰之女:湘西州政府換屆后合法融資變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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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成杰之女:湘西州政府換屆后合法融資變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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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珊(父親曾成杰因非法集資罪被執(zhí)行死刑)

我是一個剛畢業(yè)的大學生,也是一名死刑犯的女兒。大一的時候我的爸爸媽媽姐姐姐夫都被捕入獄了,涉嫌非法集資罪。

覺得我姐姐的兒子挺慘的,剛生下來就沒有爸爸媽媽,跟著奶奶躲到外地去了,生怕被抓。

2004年,我爸通過招標拿到了政府的重點工程,在政府允許的情況下進行民間融資,但在08年新州長上任以后,卻說我爸這是非法集資,把我們全家都抓了。那時候政府在我爸的公司還設有辦公室,專門派了工作人員進駐公司進行監(jiān)督和公證,還有很多公務員參與集資。

因為政府大力支持,經常開會說要發(fā)展民間融資。后來集資的錢多了,我爸還開了五星級大酒店,買了礦山。08年新州長上任后,讓黨政干部把集資的錢取走,然后說企業(yè)家的民間融資是非法集資,把22家企業(yè)的老板都抓了起來。

我爸被抓后,湘西州政府就把他價值23.8億的資產以3.3億賤賣了,然后只還了融資群眾50%的本金,我爸在監(jiān)獄知道后非常愧疚,他覺得對不起存錢的老百姓,還寫了遺書,要律師一定追回資產,還給老百姓。

我爸不是融資最多的,但是唯一被判死刑的。他們怕我爸不死,以后出來追究資產。

去年有9大法學專家為我父親做了論證會,他們都認為我爸的公司是合法經營,不構成集資詐騙罪,反而當?shù)卣疀]有進行資產評估就把資產拍賣,嚴重違反法律。

現(xiàn)在情況萬分緊急,就怕高院的死刑核準哪天就下來了,我爸命懸一線。希望所有的正義人士能幫我一起救救我爸爸。(注:此段采訪發(fā)生于曾成杰死刑執(zhí)行前幾日。)

罪犯被執(zhí)行死刑未通知家屬 其女微博哭訴

7月12日,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湘西非法集資案主犯曾成杰執(zhí)行死刑,其女兒在騰訊微博哭訴,沒有接到執(zhí)行死刑通知,以致家人沒有見到父親最后一面。此事引發(fā)網友熱議,法院此舉是否合情合法?然而此后長沙中院在騰訊微博的回應,雖然得到家屬諒解,卻招來更多質疑。

法院兩次“以法之名”冰冷回應

面對曾成杰女兒微博抗議,[ta]長沙法院 稱,“法律沒有明文規(guī)定,對犯人執(zhí)行死刑時,犯人必須跟親人見面!边@條微博盡管很快被刪除,由另一條消息取代,“7月12日上午,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對罪犯曾成杰執(zhí)行死刑前驗明正身時,法官告知其有權會見親屬,但罪犯曾成杰并沒有提出此要求,在其遺言中也沒有提出!

但冰冷的回應已刺痛網友神經,“如此冰冷的言論一定是被盜號了,或者是臨時工干的”。[ta]長沙法院 晚間不得不微博致歉,“由于微博管理人員對刑事法律學習鉆研不夠,想當然辦事,面對網上輿論不淡定,導致發(fā)出了一條錯誤信息并在領導發(fā)現(xiàn)后刪除。我們對一線工作人員提出了嚴厲批評。特此向網友和公眾道歉。今后工作中我們將要求編發(fā)信息的人員加強學習,不再犯類似錯誤。歡迎繼續(xù)監(jiān)督!

輿論質疑如此行刑有違法理人道

而法院官微的道歉并沒有贏得網友諒解,《南風窗》總編輯李桂文說,“從前,賊說,我錯了,我偷是因為我不懂法;匪說,我錯了,我搶是因為我不懂法;官說,我錯了,我貪是因為我不懂法;現(xiàn)在,法院也說,我錯了,因為我不懂法。他們都不懂法,你信嗎?”

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[ta]王琳 問各位法官和官微管理人士意見,“難道長沙中院官微小編未經審核就可代表官方回應此重大輿情?從程序上,若真向曾成杰履行了告知義務,應公示告知文書。死刑犯近親屬申請會見權也需要提前告知才能保障。最高法解釋423條和426條不能合二為一!

[ta]人民日報 騰訊微博也發(fā)聲批評,“湖南一名死刑犯的臨刑際遇引發(fā)關注,未見家人,沒有通知,如此行刑是否有違法理人道?面對質疑,倉促應對,又如何讓公眾口服心服?實事求是才能維護公信,敷衍塞責只會越描越黑。司法機關,請拿出直面問題的勇氣。你們的每一次裁決,都可能成為司法進步的臺階,也可能讓公平正義遠離!”

事件甚至引起斯諾登在港律師[ta]何俊仁 的關注,其微博分析,“此案涉及基本法律公義問題:就是詐騙罪成,亦不能隨便處死!對罪大惡極的高官則以死緩保護,對小民生命視如草芥,這是法律前官民不平等;未立案己充公資產,表示未審先判,其后怎會有公平審訊;行刑前不給家人與犯人會面,表示執(zhí)法者毫無半點人道精神和文明!”

持類似觀點的還有《財經》雜志副主編[ta]羅昌平 ,“希望官方發(fā)布正式消息,盡人道主義給家屬一個交代。劉志軍不死,其他經濟犯罪也應該不死……周一劉志軍死緩,引發(fā)大眾猜測,看來死刑并未廢除,但只留給商人和百姓。”

新聞背景:曾成杰34億集資案

曾成杰,1958年出生,湖南新邵人,系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(fā)集團有限公司總裁。法院確認,2003年6月-9月,曾成杰為獲得湘西自治州圖書館、體育館、群藝館、電力賓館、東方紅市場等開發(fā)權,采取瞞報開發(fā)資質和資金能力、行賄湘西自治州州長杜崇煙的弟弟杜崇旺,以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(fā)公司名義獲得開發(fā)權。

曾成杰獲得“三館項目”的整體開發(fā)權后,于2003年11月15日正式開始以年回報20%為誘餌,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集資。為了最大量地集資,曾成杰反復多次提高三館公司的非法集資利率。從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,曾成杰將集資利率從月息1.67%逐漸提高至10%。同時,曾成杰使用集資款以他人名義投資和成立公司,隨意支取公司資金等轉移公司資產,集資總額34.52億余元。

2011年5月20日,長沙市中院以犯集資詐騙罪,判處曾成杰死刑;2011年12月26日,湖南省高院駁回曾成杰的上訴,維持原審判決;2013年6月14日,最高法裁定,維持長沙市中院一審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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